案例展示
民事纠纷案例
有理无忧后吉,巧将词状逞英雄,岂害平安坐狱中,是是非非应有定,到头官讼自持公。
辩护词
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词
审判长、人民陪审员:
我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杨军的一审辩护人,在接受杨军的委托后,我会见了被告人杨军,了解了本案的案情,查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,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军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现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,供法庭参考:
不具有故意伤害杨x梅的主观动机。
杨军和杨x梅既是同乡又是熟人,案发前,杨x梅来广州参加2013年4月上旬广州琶洲举办的游艺机展会时,杨军还热情地开车到货运站帮杨x梅将从浙江运过来的摇摆机提回来存放在自己的厂里面,2013年4月2日杨军再次开车帮杨x梅将摇摆机运到琶洲游艺机展会场地去布展。由此可以看出,杨军和杨x梅之间并无任何的过节,因此他不具有伤害杨x梅的主观故意。案发当天,他看见杨x梅和黄雄畅打架,出于一番好意上前劝架,将被害人杨x梅拉开,很显然,其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,无伤害他人之动机,不管在劝架过程是否有造成被害人受伤,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即使在劝架过程中,导致了被害人受伤,也完全出乎杨军的意料之外,属于意外事件,而非故意伤害。
二、本案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杨x梅的伤与杨军有关,更无法证明杨军有实施伤害行为。
1、杨军本人的口供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明杨军没有伤害杨x梅。据杨军所言,杨x梅和黄雄畅继续在厂门外吵,拉扯,杨x梅不让黄雄畅走,杨军过去拉开杨x梅,拉之前,杨x梅已经倒地。他托开杨x梅1至2米,没有推到杨x梅,更没有殴打杨x梅。
2、证人孙莹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杨军没有伤害杨x梅。孙莹在其证言里提到,当时杨x梅和黄雄畅在工厂门口拉扯起来,黄雄畅抱着杨x梅的腿将杨x梅摔倒在地,接着两人躺倒在地上扭打起来,杨军见状就走上去将杨x梅拉开,我看见杨x梅被杨军拉起来时挣扎了几下并坐在地上,杨军就放手了。
3、证人黄雄畅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杨军没有伤害被害人。黄雄畅在2013年7月24日的证言里面提到,杨x梅向他讨债,并动手殴打黄雄畅,在拉扯中,双方都摔倒在地,但杨x梅仍然抓住我的头发不放手,杨军就上来拉开杨x梅。黄雄畅的证言证明杨军没有殴打杨x梅,杨x梅因为和黄雄畅拉扯摔倒在地,所以杨x梅的伤是她自己摔的。
4、证人张金旺的证言证明杨军没有伤害杨x梅。张金旺证实,杨x梅殴打黄雄畅,在拉扯中,双方都摔倒在地,杨军就上来拉开杨x梅。张金旺证实杨军没有殴打杨x梅。
5、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意见书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与杨军有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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